递交「选择不延迟偿还贷款回复表格」

第一步 -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

如申请人选择于再延长的暂缓期内(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延迟偿还贷款,无须递交「选择不延迟偿还贷款回复表格」(回复表格)或通知学生资助处。

2.

贷款人或弥偿人递交网上回复表格的日期会视作提出不延迟偿还贷款要求的日子。

3.

贷款人或弥偿人必须提供回复表格内要求的所有个人资料及联络资料。如贷款人或弥偿人未能按要求提供必须的资料或文件,可能导致学生资助处未能处理有关不延迟偿还贷款的要求。

4.

如你的通讯地址有任何更改,你必须采用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提供最近三个月内的新地址证明文件副本。相关地址证明文件须为特区政府决策局/部门、公用事务组织/机构或商业机构发出的邮寄信件。如有需要,你亦可能被要求提交证明文件的正本。

致:学生资助处 (经办:学生贷款组)

地址: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1楼

传真号码:3102 1257

电邮:student_loan_sfo@wfsfaa.gov.hk


(请选取适用的方格)

[只适用于合资格受惠延长免息延迟还款并选择不延迟偿还贷款的学生贷款还款人]

第二步 - 输入申请人资料

(请选取适用的方格)

请在递交回复表格前输入以下资料以:


注:

1.

以递交网上表格的日期作为提出要求的日子。

2.

适用于在2020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毕业或完成课程,并原定于该期间内开始偿还贷款的贷款人。在收到回复表格后,学生资助处将根据早前向贷款人发出有关免息延迟还款安排的信件上列明的原订首个分期还款到期日安排贷款人开始偿还贷款。利息将根据贷款人最近一次就个别贷款帐户所签订的承诺书内的条款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