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選擇不延遲償還貸款回覆表格」 |
第一步 - 注意注意: 1. 如申請人選擇於延長的暫緩期內延遲償還貸款,無須遞交回覆表格或另行通知學生資助處。 2. 貸款人或彌償人可採用郵寄、傳真、電郵或網上表格方式遞交「選擇不延遲償還貸款回覆表格」(回覆表格)。口頭要求概不受理。如以郵寄方式遞交,信封上的郵戳日期會被視作提出要求的日期。如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則以學生資助處收到回覆表格的日期作為提出要求的日期。如以網上表格方式遞交,則以遞交網上表格的日期作爲提出要求的日子。 3. 如遞交紙本回覆表格,無須於網上重覆遞交。 4. 貸款人或彌償人必須根據回覆表格要求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如貸款人或彌償人未能按要求提供必須的資料或文件,可能導致學生資助處未能處理有關申請。 5. 如你的通訊地址有任何更改,你必須採用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供最近3個月內相關的地址證明文件之副本。地址證明文件須為特區政府決策局/部門、公用事務組織/機構或商業機構發出的郵寄信件。如有需要,學生資助處亦可要求你提交有關地址證明文件的正本。 致:學生資助處 學生貸款組 地址: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1樓 傳真號碼:3102 1257 電郵:student_loan_sfo@wfsfaa.gov.hk |
[只適用於合資格受惠延長免息延遲還款並選擇不延遲償還貸款的學生貸款還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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