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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不會使用WhatsApp或社交媒體帳戶聯絡資助計劃的申請人,而只會以信件、電話、電郵或SMS短訊作聯絡。為協助市民識別SMS短訊發送人的身分,所有來自該處的SMS短訊均會使用以「#」號開首的短訊發送人名稱發出。 
 
為鼓勵申請人透過電子方式遞交申請,學生資助處(學資處)正分批以電郵/郵遞方式向所有持續申請人發出登入碼以開啟其2024/25學年的預填電子表格,讓持續申請人可以即時遞交申請。持續申請人亦可使用「智方便」認證身份,以開啟其預填電子表格。
 
曾於2023/24學年的申請中表示希望於2024/25學年收取紙本預填表格的持續申請人將於2024年4月開始分批透過郵遞方式獲發紙本預填表格。
 

指引

「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表格」(下稱「綜合申請表格」)是一份以家庭為單位的申請表格,方便有子女就讀中、小學或幼稚園/幼兒中心的家庭申請以下各項學生資助計劃:
 
學生資助處(下稱「本處」)已推出「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電子表格」(下稱「電子表格」),讓申請人可方便快捷地於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持續申請人更可使用已預載其申請資料的電子表格(下稱「預填電子表格」)遞交申請。
 
 
預填電子表格(只適用於持續申請人)
 
由2024年3月中開始,本處分批以電郵/郵遞方式向所有持續申請人發出登入碼,讓持續申請人可以即時遞交申請。持續申請人可於本頁左側的選單點擊「預填電子表格」,然後按該分頁的指示使用「智方便」認證身份,或輸入登入碼及其他資料以開啟其預填電子表格,並於填妥電子表格及上載所需證明文件後一併遞交申請。
 
 
註:如申請家庭
(a) 
在2023/24學年(2024年3月1日或以前)
(i) 成功申請中、小學生資助;或
(ii) 成功申請中、小學生資助及學前學生資助;或
(iii) 成功申請學前學生資助並有子女於2024/25學年升讀小一;或
(b) 
在2023/24學年(2024年5月1日或以前)只曾成功申請學前學生資助(不包括於2024/25學年升讀小一的學生),
此類家庭為2024/25學年的持續申請人。
 
 
電子表格 [適用於其他的申請人(包括新申請人)]
 
由2024年5月開始,在2023/24學年不曾獲發中、小學生資助的申請人(包括新申請人)可於網上直接填寫電子表格及遞交中、小學生資助的申請。由2024年7月開始,在2023/24學年不曾獲發學前學生資助的申請人(包括新申請人)亦可於網上直接填寫電子表格及遞交學前學生資助的申請。申請人可於本頁左側的選單點擊「電子表格」,並於填妥電子表格及上載所需證明文件後一併遞交申請。
 
 
簽署聲明書的方法
 
學資處鼓勵申請人登記並直接使用「智方便+」以數碼簽署聲明書。申請人可無須列印、親筆簽署及另行遞交已簽署的聲明書。有關登記「智方便+」的詳情,請參閲「智方便」網頁
 
沒有「智方便+」的申請人,須列印並簽署聲明書。請先準備打印機,並在電子表格的「第八部」按「列印聲明書」以下載、列印及簽署該聲明書。已簽署的聲明書可以以下方式遞交:
  • 透過電子表格的「證明文件」頁面直接上載及遞交;或
  • 於遞交電子表格後儘快以郵遞方式遞交。請參閱下方「郵寄文件注意事項」。
 
 
遞交申請的注意事項清單
 
注意事項
 
所需證明文件副本
 
新申請人
持續申請人
身份證明文件(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包括受供養父母(如適用))1
需要
 
不需要,但以下情況例外:
  • 新增家庭成員
  • 已更新或經修改的身份證明文件
 
單親家庭證明文件(如適用),例如分居/離婚證明文件或配偶死亡證明文件
 
需要
需要提供書面聲明單親家庭狀況維持不變
 
醫療開支證明文件(只限於患有痼疾或永久殘缺的家庭成員)(如適用)
 
需要
需要
銀行帳戶證明文件,例如銀行結算單/銀行存摺首頁2
需要
 
不需要,但以下情況例外:
  • 需更改戶口資料
 
供養父母的證明文件(如適用),例如租單、住址證明或安老院收據等
 
需要
需要
 
收入證明文件,第(1)至(7)項選一﹕
  1. 由稅務局發出的繳稅通知書;如沒有
  2. 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如沒有
  3. 薪俸結算書;如沒有
  4. 顯示支取薪酬、津貼等記錄的銀行結算單(連戶口持有人姓名頁)(請用顏色筆註明薪金的項目及加以注釋, 並在其他存入金額旁說明入數來源);如沒有
  5. 由僱主填寫的收入證明書正本(參考樣本一);或
  6. 營業損益表及個人入息課稅通知書(如適用)(自僱司機或經營業務人士)(參考樣本二或三);或
  7. 參考樣本四, 填寫「收入自述書」(未能提供任何收入證明的受薪或自僱人士)
  8. 租約或顯示租金收入的銀行結算單(如有租金收入的人士
 
需要
需要
 
註1: 如申請人家庭成員符合以下條件,可毋須遞交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人/家庭成員在過往曾成功申請學資處的資助並在有關的成功申請中曾遞交香港身份證副本;及
  • 該證件上的個人資料至今沒有改變。
 
註2: 如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可毋須遞交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人過往曾成功申請並獲發職學處的資助及╱或貸款至其銀行帳戶並在有關的成功申請中曾遞交銀行帳戶證明文件副本; 及
  • 申請人在本學年申請資助時使用相同帳戶(即上述曾收取資助及╱或貸款的帳戶)。
 
就註1及2的豁免,申請人必須正確及清晰地在電子表格輸入有關身份證上的資料及銀行帳戶號碼。如有需要,申請人仍可能會被要求重新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學資處保留任何爭議的最終決定權。
 
 
郵寄文件注意事項
 
如申請人於遞交電子表格後欲以郵遞方式遞交證明文件,可將有關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尖沙咀郵箱96824號。請提供家庭申請編號(或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及在信封貼上足夠的郵票。如郵費不足,證明文件不會寄達本處,本處將無法處理申請。為免郵遞失誤,請在信封的背面填上申請人的通訊地址。

系統需求

請參照「香港政府一站通」網上服務的系統需求。(註:安裝了某些版本的操作系統和瀏覽器的用戶,在使用網上服務時可能出現問題,請按上述連結瀏覽相關的建議。如你選擇以電子證書簽署聲明書,你必須採用上述連結所載的其中一個操作系統和瀏覽器組合及安裝 Java Runtime Environment (JRE)。)

申請時需有下列配套

Adobe Reader 7 或以上版本
用於正確顯示及列印中文字
 
 
Adobe Reader 的亞洲字型套件
用於正確顯示和列印中文字
 
 
掃瞄器 (非必須)
用於網上上載及遞交證明文件的副本(包括已簽署的聲明書(適用於非「智方便+」帳戶持有人))
 
 
《香港增補字符集》
用以輸入、顯示及處理香港字
 
 
打印機 (非必須)
用於列印聲明書(適用於非「智方便+」帳戶持有人)、「成功遞交電子申請」的訊息及申請表格的副本(如適用)
 
 
智能電話 (非必須)
「智方便」帳戶持有人可使用「智方便」的認證功能以登入及使用服務;而「智方便+」帳戶持有人更可使用「智方便+」的認證及數碼簽署功能以登入及簽署聲明書。(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