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申請電子表格 跳至內容

學生資助處

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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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表格


(請於填表前詳閱 申請指引 及《 填寫及遞交綜合申請電子表格須知 》)
〔適用於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幼稚園學生就學開支津貼、學校書簿津貼計劃、學生車船津貼計劃、上網費津貼計劃、應用教育文憑 / 毅進文憑學費發還 及學費發還 (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

(# 請選擇適當選項、*必須填寫及@ 可選擇性填寫)


申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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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申請資料    上傳已儲存的表格   
  

第一部  申請人資料 (申請人必須是申領資助學生的父/母或是根據香港法例第 13 章《未成年人監護條例》下認可的監護人)


(如未能提供,請在下方空格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類別及號碼並附上副本)

( 請參閱《填寫及遞交綜合申請電子表格須知》第2.1段 )




(註: 收集族裔的資料用作統計及研究用途,並不會影響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的處理及審核事宜。)

第二部  家庭成員資料和申請的資助計劃

A.  配偶

(如未能提供,請在下方空格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類別及號碼並附上副本)

( 請參閱《填寫及遞交綜合申請電子表格須知》第2.1段 )


B.  申請學生及同住未婚子女


申請學生 1 / 同住未婚子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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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為接受全日制幼兒中心服務(N1-N2)的兒童填寫以下之「社會需要」審查表格(SFO 235),並連同有關證明文件一併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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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若需社工推薦書,可向正為其本人/家庭提供服務的社工(例如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部、學校社會服務、長者地區中心等的社工)尋求協助。若申請人現時並沒有接受社工服務,可向有關幼稚園/幼兒中心所屬的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的社工(如適用)查詢及尋求協助。若有關幼稚園/幼兒中心並非由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營辦或該機構並沒有社工人手,則申請人可向居所就近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尋求協助,有關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電話及地址,請瀏覽社署網頁 (www.swd.gov.hk)





申請學生 2 / 同住未婚子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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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若需社工推薦書,可向正為其本人/家庭提供服務的社工(例如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部、學校社會服務、長者地區中心等的社工)尋求協助。若申請人現時並沒有接受社工服務,可向有關幼稚園/幼兒中心所屬的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的社工(如適用)查詢及尋求協助。若有關幼稚園/幼兒中心並非由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營辦或該機構並沒有社工人手,則申請人可向居所就近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尋求協助,有關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電話及地址,請瀏覽社署網頁 (www.swd.gov.hk)





申請學生 3 / 同住未婚子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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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若需社工推薦書,可向正為其本人/家庭提供服務的社工(例如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部、學校社會服務、長者地區中心等的社工)尋求協助。若申請人現時並沒有接受社工服務,可向有關幼稚園/幼兒中心所屬的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的社工(如適用)查詢及尋求協助。若有關幼稚園/幼兒中心並非由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營辦或該機構並沒有社工人手,則申請人可向居所就近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尋求協助,有關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電話及地址,請瀏覽社署網頁 (www.swd.gov.hk)





申請學生 4 / 同住未婚子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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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生 5 / 同住未婚子女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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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若需社工推薦書,可向正為其本人/家庭提供服務的社工(例如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部、學校社會服務、長者地區中心等的社工)尋求協助。若申請人現時並沒有接受社工服務,可向有關幼稚園/幼兒中心所屬的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的社工(如適用)查詢及尋求協助。若有關幼稚園/幼兒中心並非由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營辦或該機構並沒有社工人手,則申請人可向居所就近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尋求協助,有關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電話及地址,請瀏覽社署網頁 (www.swd.gov.hk)





申請學生 6 / 同住未婚子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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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若需社工推薦書,可向正為其本人/家庭提供服務的社工(例如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部、學校社會服務、長者地區中心等的社工)尋求協助。若申請人現時並沒有接受社工服務,可向有關幼稚園/幼兒中心所屬的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的社工(如適用)查詢及尋求協助。若有關幼稚園/幼兒中心並非由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營辦或該機構並沒有社工人手,則申請人可向居所就近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尋求協助,有關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電話及地址,請瀏覽社署網頁 (www.swd.gov.hk)





申請學生 7 / 同住未婚子女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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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生 8 / 同住未婚子女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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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若需社工推薦書,可向正為其本人/家庭提供服務的社工(例如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部、學校社會服務、長者地區中心等的社工)尋求協助。若申請人現時並沒有接受社工服務,可向有關幼稚園/幼兒中心所屬的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的社工(如適用)查詢及尋求協助。若有關幼稚園/幼兒中心並非由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營辦或該機構並沒有社工人手,則申請人可向居所就近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尋求協助,有關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電話及地址,請瀏覽社署網頁 (www.swd.gov.hk)





申請學生 9 / 同住未婚子女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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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若需社工推薦書,可向正為其本人/家庭提供服務的社工(例如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部、學校社會服務、長者地區中心等的社工)尋求協助。若申請人現時並沒有接受社工服務,可向有關幼稚園/幼兒中心所屬的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的社工(如適用)查詢及尋求協助。若有關幼稚園/幼兒中心並非由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營辦或該機構並沒有社工人手,則申請人可向居所就近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尋求協助,有關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電話及地址,請瀏覽社署網頁 (www.swd.gov.hk)





申請學生 10 / 同住未婚子女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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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上網費津貼
(以家庭為單位,並只適用於有就讀中、小學程度學生的申請家庭。只有學前學生的申請家庭並不適用。)



 

D.  受供養父母

(如申請人/申請人配偶沒有受供養父母,則不用填寫)



  受供養父母 1





受供養父母 2





受供養父母 3





受供養父母 4






第三部  家庭住址

(如你在第一部提供的通訊地址並非閣下的家庭住址,請在下列空格內填寫整個英文家庭住址,否則不用填寫。)

  
  
  

  

第四部  家庭收入

(請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副本)




1.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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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配偶




3. 同住未婚子女(如適用)




4. 同住未婚子女(如適用)



5. 其他收入

第五部  家庭成員涉及痼疾的醫療開支(請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副本)



第六部  用以收取資助的申請人帳戶(只限申請人持有的帳戶及請提供銀行結算單 / 銀行存摺首頁的副本)






第七部  申請人附加資料(如有需要,請另加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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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  聲明書

(申請人及申請人配偶可選擇使用”智方便”以電子方式簽署聲明書按”列印聲明書”列印並書面簽署聲明書。如申請人及申請人配偶選擇書面簽署聲明書,申請人需於”證明文件”頁把已簽署的聲明書交回本處。)

本 人 /我 們 已 閱 讀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綜 合 申 請 — 申 請 指 引 》 (《申 請 指 引 》 ) 和《填寫及遞交綜合申請電子表格須知》(《填表須知》)。本人/我們完全明白及同意上述文件所載有關本人/我們的申請安排。本人/我們承諾及保證,遵從《申請指引》及《填表須知》所有條文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不時對上述條文作出的修改,以及香港特區政府不時作出的其他規定及指示。本人/我們特此聲明:
(a) 本表格、補充表格 (如有) 和證明文件內的資料,以及本人/我們就是項申請提供的所有其他資料和作出的陳述,均真實、完整和準確。本人/我們明白及同意(i)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職學處)會根據本人/我們提供的一切資料,評估本人/我們家庭的資助資格及幅度;(ii)職學處可通過家訪、隨機抽查及其他所需的行動等,核實本人/我們的申請,查證與本人/我們申請有關的資料是否真實、完整和準確。本人將充分合作,並促使家庭成員與職學處職員充分合作;以及(iii)職學處會根據核實結果,調整本人/我們的資助幅度和資助額。如有失實陳述、隱瞞事實、提供誤導或虛假資料,或故意阻撓職學處職員核實資料的情況,職學處可取消已發出的資格證明書、撤回申請結果通知書、要求本人/我們全數退還已獲發的資助,以及可能提出檢控。本人/我們承諾會在職學處要求下,立即把在職學處管理的所有資助或貸款計劃下獲多付的資助全數退還香港特區政府,不論多付資助的原因為何。本人/我們亦同意,倘若本人/我們在職學處管理的所有資助或貸款計劃下或就該等計劃獲多付資助或有到期償還予政府的欠款,職學處可從本人/我們在該等計劃下應獲發的資助中,扣除多付的資助或到期償還的欠款,以作抵銷。
(b) 本人/我們同意職學處及其獲授權機構(包括但不限於教育局、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社會福利署(社署)等有關的政府決策局/部門、職學處/教育局的代理人、有關的學校/院校等)根據《申請指引》第5段處理本人/我們的申請,使用在本表格及補充表格 (如有) 內向職學處提供的個人資料,以及向有關人士及機構查證及披露本人/我們提供的資料。本人/我們同意有關政府決策局/部門/機構(包括但不限於教育局、入境處和社署)向職學處透露本人/我們的個人資料,以便處理此申請及核實有關此申請的任何資料。
(c) 本人/我們獲本表格內列出的所有家庭成員授權,特此代表他們同意職學處及其獲授權機構根據《申請指引》第5段處理及使用該等家庭成員的個人資料,以及向有關人士及機構查證及披露該等家庭成員向職學處提供的個人資料。本人/我們同意職學處與有關政府決策局/部門(包括但不限於教育局、入境處和社署)進行資料核對程序,以處理申請及發放其他資助,當中可能包括向本人/我們追討多付的資助(如適用)。
本聲明須受香港特區法律管限,並須按照香港特區法律解釋。本人/我們及香港特區政府須不可撤銷地接受香港特區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本人/我們已細閱本聲明的條文,並完全明白本人/我們在本聲明下的義務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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