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選擇不延遲償還貸款回覆表格」

第一步 - 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

如申請人選擇於再延長的暫緩期內(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延遲償還貸款,無須遞交「選擇不延遲償還貸款回覆表格」(回覆表格)或通知學生資助處。

2.

貸款人或彌償人遞交網上回覆表格的日期會視作提出不延遲償還貸款要求的日子。

3.

貸款人或彌償人必須提供回覆表格內要求的所有個人資料及聯絡資料。如貸款人或彌償人未能按要求提供必須的資料或文件,可能導致學生資助處未能處理有關不延遲償還貸款的要求。

4.

如你的通訊地址有任何更改,你必須採用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供最近三個月內的新地址證明文件副本。相關地址證明文件須為特區政府決策局/部門、公用事務組織/機構或商業機構發出的郵寄信件。如有需要,你亦可能被要求提交證明文件的正本。

致:學生資助處 (經辦:學生貸款組)

地址: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1樓

傳真號碼:3102 1257

電郵:student_loan_sfo@wfsfaa.gov.hk


(請選取適用的方格)

[只適用於合資格受惠延長免息延遲還款並選擇不延遲償還貸款的學生貸款還款人]

第二步 - 輸入申請人資料

(請選取適用的方格)

請在遞交回覆表格前輸入以下資料:


註:

1.

以遞交網上表格的日期作爲提出要求的日子。

2.

適用於在2020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畢業或完成課程,並原定於該期間內開始償還貸款的貸款人。在收到回覆表格後,學生資助處將根據早前向貸款人發出有關免息延遲還款安排的信件上列明的原訂首個分期還款到期日安排貸款人開始償還貸款。利息將根據貸款人最近一次就個別貸款帳戶所簽訂的承諾書內的條款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