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資處在收到已簽妥的「聲明書」及所需證明文件(如適用)後,方會繼續處理你的申請。
請按隨文函件上的指示準備及遞交所需文件至學資處。
根據「證明文件清單」準備所需文件。
如你沒有香港居留權,你須在遞交申請時一併提供進入香港的許可副本,例如單程證/受養人簽證等。
如選擇「書面簽署」,請填寫及簽妥「聲明書」。填上簽署日期。
填妥回條並連同其他文件一併遞交。
經郵寄或學資處投遞箱遞交文件及回條。
郵寄至學資處,地址如下: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 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1204室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學生資助處 (經辦人︰「NLSFT」處理申請組)
投遞至設於長沙灣政府合署11樓(辦公時間內)或地下大堂(辦公時間外)的學資處投遞箱。